时间:2023/4/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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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A股)(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48,万元(投资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燎旺”)。

截至年7月8日,公司已与南宁燎旺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受让南宁燎旺股份11,,股,受让股份比例占南宁燎旺目前总股本的40.92%(其中名小股东及14名公司认可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南宁燎旺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同时,公司已与南宁燎旺及南宁燎旺现实际控制人已签署了有关增资协议,公司将以现金20,万元对南宁燎旺进行增资扩股。上述受让股份及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宁燎旺53.79%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24日、7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年6月25日、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的《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年7月27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

查,现决定,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本次并购事项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尚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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